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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县最严非机动车整治开始

2018-12-10 15:21:40 来源:微观魏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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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标准,不断优化公共交通秩序,提升公共交通安全,整治公共交通运营环境,全面打造文明、规范、有序的交通秩序。

魏县城区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迅速增多,这些车辆大多无牌无证,驾驶员不具备驾驶资格,不遵守交通规则,随意闯红灯、乱停放、危险载人,已经成为极严重的社会隐患,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公共交通安全,且有很多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妇女随意载客营运,严重影响公共交通运营市场,极易造成广大群众生命财产损失。

非机动车乱停乱放、随意违法现象突出,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区交通秩序、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停放,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。为治理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交通乱象,县委、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展开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整治行动。

一、整治范围

主城区兴源大街以西、天河路以北、玉泉街以东、长安大道以南范围(含上述街道)。

二、整治要求

1、符合条件的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一律在12月10日前到县车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,取得合法的机动车牌照。

2、不符合上牌照的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一律禁止在规定区域内行驶。

3、未依法取得机动车牌照和驾驶证上路行驶的,一律依法处罚。

4、未经许可,擅自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扣车,从重处罚。

5、无照销售或销售不合格的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的单位或个人,一律依法对其从重处理。

三、处罚标准

1、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车,罚款50元,记1分;对未取得驾驶证的,罚款1000元,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
2、对未悬挂牌照的,依法扣留车辆,罚款200元,记12分,对无牌照的车辆予以扣留没收。

3、对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4、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单位或个人,给予查封并依法处罚。(刘佳)

责任编辑:董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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